四川一村民家中存10吨53度白酒,消防罚款2.3万太重

文丨宗和

据封面新闻报道,四川泸州古蔺县消防大队近日出具了一则罚单,当地村民刘某因其将约10吨的53度白酒储存在住宅区,被处以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在自己家中存放白酒,居然要被重罚2.3万?这则新闻有点颠覆网友的认知。很多人问,在家中存几箱白酒、超市货架上摆满不同品牌的白酒,是不是也很危险,也要重罚?

目前公开报道中暂未提及,刘某有无提请行政复议,只说到刘某事后已将酒全部搬运至酒厂存放。但这起处罚背后,确实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。

从表面上看,2.3万罚款似乎没什么问题。

据古蔺县消防大队的通报,他们是在开展消防整治行动中,发现刘某在自家住宅门市内,摆放了49个装满白酒的陶坛罐。这些白酒经检测为53度,一共大约有10吨。
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38度及以上的白酒,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,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
我国《消防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“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。”

对照规定,在家存放10吨53度白酒,刘某确实违法了。据报道,刘某及其家人均住在房屋二楼,白酒陶坛罐的周边堆满了泡沫、卫生纸等易燃物品。从媒体提供的图片看,刘某家虽然属于单家独户,旁边没有密集的住宅,但房屋后是一座小山头,一旦白酒被引燃发生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。

但有必要罚款2.3万吗?

古蔺县消防大队罚款依据的是《消防法》第六十一条:“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,责令停产停业,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
也就是说,古蔺县消防大队并未对刘某进行顶额罚款,2.3万连中位数都没达到,某种程度上甚至有点“网开一面”的意思。

但罚款有依据,并不代表罚款就合理。

泸州是全国知名的白酒生产地,诞生了泸州老窖等知名品牌,以及大大小小生产白酒的家庭作坊。若严格按照《消防法》的要求,白酒作坊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区。这就要问,刘某的错误放置,是个例,还是当地普遍的情形?相关部门事先有没有做过宣传普法工作?

对消防部门来说,53度白酒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,是专业常识,但普通人并不一定能及时掌握。如果刘某跟很多网友一样,不清楚38度以上白酒的危险性,不是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,相关部门的处理是不是可以更温和些?

根据我国《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

刘某在被告知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后,将10吨白酒全部搬至酒厂储存。他的这一行为,可以说是“及时改正”了,而且这10吨白酒存放在家中,暂时也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。

按“过罚相当”的原则,古蔺县消防大队完全可以对刘某进行警告,敦促并监督其整改,没必要一上来就是2.3万的罚款。就像很多网友评论的,“先责令整改,拒不整改再罚款,这才叫治理。”

行政处罚不是目的,而是一种手段,甚至在很多情形下,它是最后规制手段,只有穷尽其他非制裁性行政手段,难以实现行政目的和任务,罚款这类手段才须入场。

在大众看来,刘先生的违规情形,完全可以通过教育或口头警告的方式来纠正。一上来就罚款数万,不仅有以罚代管的嫌疑,也容易给人一种想象,好像罚款才是最主要的目的,刘先生只是不走运,正好被抓住把柄而已。

2.3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或商家来说,并不是个小数目。在当前经济形势下,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,也请有关部门“高抬贵手”,行政处罚务必保持审慎、谦和。

发布于: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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